关于印发2010年福建省高等学校工作意见的通知艺术类-3招生Report...闽教育厅[2009]52号关于印发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1/工作意见通知各设区市、县(区)教育局、各高校:为做好2010年我省高校工作艺术类-3招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工作的通知》(教司〔2009〕34号),结合普通现将《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3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学司〔2009〕34号关于做好2010年工作的通知高等学校-3/招生高校/110各有关厅(单位)教育厅(局)、部属高等学校:做好2010年高校-3/(以下统称艺术类-3/)招生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1 .省属高校招生委、教育行政部门及高校。切实加强艺术类-3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工作的有关要求-2艺术类-3招生,结合广东省实际,现将2010年广东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广东省高校音乐艺术类高等学校广州美院可组织其他专业除艺术教育外,星海音乐学院可组织除音乐教育外的校考(含艺术、音乐类)专业除音乐教育外专业。
在广东省,艺术单考的考点安排在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广东外语艺术师范学院、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滨江校区)、广州美术中学、深圳行知职业技术学校、深圳平岗中学、韶关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原韶关铁路第一中学)、佛山市南海艺术高级中学、惠州市博罗华侨中学。详情请参阅附件6。
3、关于做好2010年广东省普通 高等学校艺术 专业 招生工作的通知的介绍2010粤总高等学校 Art 专业(含音乐、美术,下同)招生,坚持分类指导、规范管理、加强监管、稳步推进的原则,完善。要努力提高招生考试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严格执行2010通用-2艺术类-3招生123444。
4、关于印发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校 艺术类 专业 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的 招生报...闽教〔2009〕52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0年福建省高等学校工作意见的通知艺术类-3招生各设区市、县(区)教育局和各高等学校关于高校的通知:为做好2010年我省高等学校工作/12现将《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3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各高校拟招生艺术类-3/并按艺术类-3招生-4//1233。3.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报名与普通高考同时进行,逾期不再补报。报名办法同文史理工类。1.所有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省高教办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专业考试)。
5、甘肃省2010年普通 高等学校 艺术类 专业 招生工作的通知的录取我省的录取制度是“高校负责招录和监管”,剩下的问题由高校负责处理。1.录取批次艺术类高校和专业录取分三批:艺术类本科第一批提前安排在文理科;艺术类本科二批安排在文理类本科二批;艺术类专科(高职)批次安排在文理专科批次。2.录取办法(1) 31所独立本科艺术类使用校考成绩的高校和本科院校专业采取一次性放出考生档案的形式,前提是:(1)达到我省规定的文化课成绩。(2)通过学校考试专业并在规定时间内在我省备案专业合格考生名单;(3)考生准确、规范填报志愿,填报第一志愿院校;④报考美术类的考生专业通过统考(美术类(历史、博物馆类)、书法、雕塑、摄影、服装设计与表演类除外专业)。
6、201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 艺术类 专业 招生 办法的201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1。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切实加强艺术类-3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要进一步落实艺术类-3招生考试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好网上报名、考试、网上志愿填报、录取等环节工作,确保艺术类。二、各招生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明确指示(教信1。文学考试报名程序及办法(。输入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民族、年龄以居民身份证为准。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对个人信息进行修改和更正。(2)考生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或士兵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到县(市、区)核实,确认网报信息无误后,由县(市、区)招办组织专人用电子数码相机采集考生图像信息。
考生自行负责因输入和确认错误造成的后果。(三)县(市、区)招办确认基本信息后,发放《四川省2010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3招生报名证书》(以下简称《报名证书》)。考生一定要认真核对报名证书上打印的统一艺术考的考生编号、姓名、身份证号、考点等信息是否准确,照片是否清晰。如发现有错误,应立即要求县(市、区)修改,否则影响专业考试。
7、2010年上海市普通 高等学校 艺术类 专业 招生实施 办法的志愿填报根据教育部规定,取得市级统考合格证书的考生(如院校在市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组织校考,考生须在取得市级统考合格证书的基础上取得校考合格证书)或校考合格证书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志愿(专业)。报考艺术类 专业的考生,还可以报考除提前录取批次以外的其他批次高校的艺术类 专业。报考本科或高职(专科)艺术类-3/并取得相关艺术类-3/考试合格证书的考生,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秋季高考志愿填报办法填报“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
8、2010年上海市普通 高等学校 艺术类 专业 招生实施 办法的录取艺术类专业在录取时,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出分数线艺术类本科专业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在录取前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备案。拟录取独立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专科专业其他院校艺术类-3/的考生须达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教育部2010艺术类-3招生的要求,其他艺术类本科院校(系)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线不低于上海市确定的普通本科第二批。所有艺术类高职院校包括独立本科艺术类院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上海市确定的高职院校(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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